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主要职责及工作机构

2019-11-12 5017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2.负责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的清扫保洁;

3.负责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4.负责城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城区范围内干流的清漂工作;

6.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安全监督;

7.负责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9.负责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10.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1.承办主管部门的其它任务。

二、工作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设 5 个工作机构:

(一)综合科。承办本单位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值班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对环卫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工作,审核经费开支;加强预算收支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及物资采购;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环卫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安全设施科。组织拟订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环卫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环卫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环卫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环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环卫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环卫车辆、城区垃圾中转站、市政公厕等环卫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化粪池气体监测;参与拟订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城区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拟订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

(四)市容环卫科。负责县城区范围内主、次街道、公园广场的清洁卫生;负责梅江河城区段主干水域清漂;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负责市政公厕的清洁卫生;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卫设施、设备的卫生;负责环卫队伍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做好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工作。

(五)征收科。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城镇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单位法制建设、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