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道路照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定城市道路照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城区范围内路灯、灯饰建设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审查城市道路、广场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拆除、迁移计划;
五、审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计划及负责验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六、监督、管理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七、推广城市道路照明的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源,提高道路照明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负责利用路灯设施张挂、架线、接用电源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