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任务。
三、组织协调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会务,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各乡镇(街道)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六、督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办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订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任务。
三、组织协调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会务,贯彻执行各项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各乡镇(街道)有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六、督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办理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