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职责

2020-10-18 425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县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 化、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三)承担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 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 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四)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 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五)承担城市建成区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 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六)承担城市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 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七)承担城市建成区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 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 职能。

(八)承担城市建成区内公共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的 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九)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 定行政执法工作规程。

(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的业 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 

(十五)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3 -执法支队设下列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 承办目标考核、保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城管执法信息化 建设工作;承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 承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二)法制科(信访办)。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 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拟定 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法 律、法规、规章的咨询解释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 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 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 案责任追究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 关问题;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和执法档案管 理工作;承担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 制定和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群 众接待工作,承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 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处 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方 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四)市容园林绿化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园林绿 化、市容环境、餐厨垃圾、城市水域垃圾、露天烧烤污染、城 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 烟尘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无照 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 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五)交通秩序管理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公共停 车楼(场)和主次干道临时停车位的管理;承担建成区范围内 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 职能;承担建成区范围内渣土运输、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方 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停车 秩序的管理;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执法案件的办理;指导受委托 停车收费公司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和收费人员教育培训;查 处违规收取停车费行为。 (六)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承担建成区公共用地范围 内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等执法职能。 

三、人员编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 编制 52 名。核定领导职数 4 名(支队长 1 名、政委 1 名,副支 队长 2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