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二、整治区域
城区内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车站、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城区内的旅游景区周边道路、核心商圈等窗口区域。
三、整治内容
1.公交停靠站点、商圈、车站及火车站、景点等窗口区域(重点区域)和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在停车泊位以外路段违法停车、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等违法行为;
2.在实施信号控制的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
3.占道摆摊设点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的违法行为;
4.货车、渣土车等大型运输车辆超载超载运输和在城区道路冒装、撒漏和进入城区内禁行区域的违法行为;
5.二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安装雨阳棚等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6.二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以及“残疾车”的非法营运行为。
7.其他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县公安局将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决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依法严惩。
五、违法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110、023-76666676;县交通行政执法支队:023-7686509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7666202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