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秀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公共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助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秀山县城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76677123、18896147969)
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拟打造氛围浓厚、设施齐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格局,助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秀山县城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纠错”,督促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活动主题
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 垃圾分类“渝”你同行
三、活动范围
秀山县城市建成区。
四、活动内容
开展3项专项行动:
(一)净化行动: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生活垃圾收集箱桶乱摆放、脏污、破损;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整洁及“冒装滴漏”等问题进行纠错。
(二)规范行动:对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标识不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桶设置不完善、不规范;生活垃圾混投、混收、混运;生活垃圾满溢、乱堆放等问题进行纠错。
(三)执法行动:一是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实施处罚。二是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对不具备资质收运生活垃圾或混运生活垃圾的,依法实施处罚。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
1. 成立工作专班。由县城市管理、宣传、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联合成立活动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积极宣传《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纠错活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制作宣传资料。利用交通引导屏、大型户外广告牌、LED屏幕、小区楼宇电梯广告屏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进行展播,向全社会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纠错整治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 加强媒体联动。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精神文明等部门,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和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垃圾分类纠错行动专题报导,加强联动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二)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和整改阶段(2023年5-6月)
1. 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各类责任主体:纠错主体为小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社区、街道以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监管主体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垃分办”);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2. 开展劝导活动。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桶边值守人员、志愿者强化对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劝导,促进文明习惯养成。
3. 加强社会监督。发动、鼓励市民群众发现并投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在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并定期公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市民代表参与纠错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曝光纠错典型案例,增强活动影响力。
4. 收集核实线索。秀山县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设立“纠错投诉通道”。社会公众可关注“秀山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纠错投诉通道”上传纠错信息(纠错信息应包括时间、拍摄地点、背景参照物),县拉分办对市民提供的纠错信息线索进行收集与核实后进行整改。
5. 开展整改和执法。县城市管理局收到市民提供的纠错信息线索后反馈县垃分办进行整改。县垃分办收到纠错信息后进行收集与核实,并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相关责任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整改后的图片),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转执法部门依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结合实际开展媒体曝光。
6. 实施奖励激励。《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具体内容》《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奖励流程》在“秀山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对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市民,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实后,按5积分/例予以奖励,积分可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累积达到500积分可额外兑换城市管理大礼包奖励。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12月)
1. 建立常态机制。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并通过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回潮”问题进行通报和曝光。
2. 总结典型案例。及时收集和分享有关资料,优化工作目标和措施,梳理总结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优秀典型案例,巩固和扩大纠错整治成效。
3. 注重结果运用。加快推动垃圾分类和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机制。鼓励保洁员、值桶员、网格员、志愿者和物业相关服务人员等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一员多岗、多员合一”,有效融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力量。对于专项行动中问题较多或屡次发生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要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查实和通报的问题纳入垃分办、城综办考核,纳入“创卫”、“创文”和市委“八张问题清单”的工作评估内容。
4. 加强日常监督。邀请纠错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市民担任“分类监督官”,工作突出的聘请为垃圾分类“明星志愿者”,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颁发聘书,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纠错,通过市民日常监督和口碑评价,推动居民习惯养成。
5. 持续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抖音、短视频、手机彩铃和短信等各类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垃圾分类纠错活动,提升宣传效果,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
四、责任分工
乡镇(街道)、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秀山县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开展。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做好宣传、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根据市民反映及时查处,并将纠错及整改情况,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价范围。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和公益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社、网络载体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提升市民关注度、参与度;同时负责组织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劝导活动,并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纳入文明城区创建宣传与考核内容。
县爱卫办负责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纳入卫生城市创建宣传与考核内容。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指导工作。
县住建委负责督促指导中心城区小区物业广泛发动宣传,引导物业企业通过小区楼宇电梯广告屏播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从源头上遏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问题的发生。城市管理部门发挥好活动牵头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常态机制。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城市管理局、文明办、爱卫办、生态环境局、住建委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完善联动机制,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纠错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精心策划,舆论引导。抢占舆论高地,加强新闻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开展社会监督,加强舆情引导,做好舆论宣传,为生活垃圾分类纠错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